2019
山西五部门发文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

日期:2019-04-11 0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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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为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在县域综合医改中牵头推动中医药发展的主体作用,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日前,山西省卫生健康、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与扶持力度,确保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中医医院建设只强不弱。
 
      《意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策部署为指导思想,明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注重夯实基层4项原则,并提出了20项具体举措。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履行政府办院责任,加大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与扶持力度,力争全省有20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全部加入县级医疗集团,县中医医院与县人民医院在医疗集团内享有同等地位,在各自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县域中医、西医工作协调有序发展,县中医医院性质、名称不变,医院财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县级政府要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相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应根据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给予相应倾斜,中央投资县级医院基础建设项目优先考虑用于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改革薪酬制度,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医保支持中医药力度,逐步扩大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探索健康指导处方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意见》指出,进一步确保中医医院主体地位。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引领作用,统筹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与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适度竞争。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支持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对就诊重点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实行疾病诊疗、健康指导“双处方”制度,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水平。
 
      《意见》指出,进一步健全县域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县医疗集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配备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建立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机制,医疗集团内参加“西学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占比不低于30%。
 
      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重大项目引领,依托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促进大数据应用专项资金、太行产业基金等1000亿政府投资资金,加大对中医药支持。
 
      近年来,山西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山西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上调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针刺、灸法、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省直医保支付试点;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医院积极开展接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制作丸、散、膏等剂型的服务,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加工方法等。
 
 
 
山西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各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现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18日
 
      自2016年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综合改革以来,全省中医药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发展中医药,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在县域综合医改中牵头推动中医药发展的主体作用,为健康山西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确保党的中医药政策在县域综合医改工作中深入贯彻。
 
      ——坚持中西医并重。落实各级政府在中医药规划、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责任,统筹中西医协调发展。
 
      ——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确保公立中医医院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进一步发挥好中医药特色。
 
      ——注重夯实基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末,统筹推进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力争全省有60所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65%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中医馆”建设覆盖率达到70%;到2030年,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标准化公立中医医院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100%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落实中医倾斜政策
 
      (一)履行政府办院责任
 
      加大县级中医院的建设与扶持力度。太原市万柏林区、大同市新荣区、大同市平城区、阳泉市城区、阳泉市郊区、阳泉市矿区、长治市潞州区、晋城市泽州县、忻州市代县、晋中市左权县等10个没有独立设置公立中医医院的县级政府,要将中医院建设纳入规划,尽快建成。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浑源县等独立设置有公立中医医院,但未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标准的县级政府,要在中医院人才招聘、人员待遇、设备购置、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支持,争创二级甲等中医院;临汾市洪洞县、晋中市平遥县等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院要进一步提档升级,力争全省有20所县级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
 
      (二)完善财政补偿机制
 
      县级政府要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对中央转移支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专项资金,应根据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给予相应倾斜。中央投资县级医院基础建设项目优先考虑用于支持县级中医院。
 
      (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医股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要全部加入县级医疗集团。县中医院与县人民医院在医疗集团内享有同等地位,在各自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县域中医、西医工作协调有序发展。县中医院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负责全面统筹管理其他县级医院和县域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县中医院性质、名称不变,医院财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中医院人员编制按床位核算配置、总量不减,中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按发展需要配置。
 
      (四)改革薪酬制度
 
      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合理确定中医药人员薪酬水平,着力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允许公立中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线控制在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五)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中医适宜技术及临床疗效明确的新技术及时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在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逐步提高医疗收入中中医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
 
      (六)加大医保支持中医药力度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在三级中医院逐步推进DRGs付费,在二级中医院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将县级中医院作为县域内首诊医院和转诊医院,畅通转诊渠道,实现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医疗集团在医保总额内部分配时,在分配比例上对中医院要予以倾斜并保持一定增幅,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逐步扩大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探索将健康指导处方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七)统筹中药饮片供应服务
 
      在县级公立中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统筹医疗集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调剂、配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虚拟共享中药房,中药处方由县中医院中药房审核后依托当地物流统一配送。
 
      (八)建立“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模式
 
县级中医院建立中医智能诊疗、远程会诊、“智慧药房”等智能信息系统,围绕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医疗集团提供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
 
      (九)强化中医医联体联动作用
 
      医疗集团要与省、市三级中医医院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鼓励三级中医医院按照“定单位、定责任、定目标、定任务、定考核、定待遇”的“六定”原则采取派驻托管、远程会诊、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检验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方式,帮扶提升县域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确保中医院主体地位
 
      (一)发挥县级中医院引领作用
 
      县中医院与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适度竞争。以县级中医院为引领,整合优质资源,统筹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基层中医馆建设,指导全县规范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群众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二)提升县级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根据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进一步健全县级中医医院临床和医技科室,提升医院专科服务能力。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开展适宜技术、加强与上级医院合作等措施,补齐薄弱专科能力短板。重点补齐医院外科手术能力、医院感染控制水平、重症医学科能力、血液透析水平、麻醉医疗能力和急诊急救水平,推广适宜的微创诊疗技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夯实平台专科,加强临床支撑学科建设。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引进应用中医医疗技术,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
 
      (三)强化县级中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
 
      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支持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支持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支持将中医药人员融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定期组织对团队成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二级以上县级中医院对就诊重点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实行疾病诊疗、健康指导“双处方”制度,有效预防慢性病,延缓并发症。
 
      (四)提高县级中医院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水平
 
      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支持县级中医院建立康复科,打造一批县级中医院康复示范单位。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
 
      四、健全县域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一)强化县医疗集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县人民医院要设置中医科,中医科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5%,人员编制按床位数配备;县中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配备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以县中医院为依托,加强中医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大力实施中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培养,加强中医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对基层中医药人员开展培训。支持县级中医院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充实县域中医药人才队伍。
 
      (二)加强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力度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中的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县域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总诊疗量的比例不低于30%。依托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培训平台开展远程培训,覆盖县域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三)建立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机制
 
      鼓励中西医优势互补,提高防病治病能力。支持三级中医院、中医药高等院校、中医药行业学会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医疗集团要积极营造西医学习中医知识的氛围,定期选派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参加“西学中”,集团内参加“西学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占比不低于3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实施,作为中医药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统筹协调推进。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推行改革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改革、抓推进、抓落实。加强医疗集团中医药工作,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办医责任,建立督查、指导、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医改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强化组织协调,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导落实,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发改部门要落实规划、基建方面的有关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改革补助方式。人社部门要推动完善相关人事薪酬制度。医保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改革和医保支付政策,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特点,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中医药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中医服务项目的监督考核,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重大项目引领
 
      依托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促进大数据应用专项资金、太行产业基金等1000亿政府投资资金,加大对中医药支持,重点以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所在团队为核心力量,推动建立省级中医肿瘤、肾病、儿科、康复等诊疗中心以及中药新药、中药制剂研发中心,引领并指导全省县级中医医院提升中医医疗水平。
 
      (四)做好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开展政策解读,让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全面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