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2025年实现五个“全覆盖”!《甘肃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发布

日期:2022-07-26 1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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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实现基层中医药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五个“全覆盖”。
 
      《行动计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甘肃省基层中医药发展的六项重点任务。
 
      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方面。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水平,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建设工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70%。
 
      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方面。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开展革命老区中医药人才振兴项目。继续开展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西医学习中医等培训,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实施基层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5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方面。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发展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依托县中医医院建成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到2025年,全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6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85%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占总处方比例达30%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1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继续做好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工作,每家支援医院派驻至少3人帮扶受援医院,连续驻点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
 
      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方面。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室),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到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争取在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周期内,每个市(州)至少能够成功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全省成功创建1-2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方面。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使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推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中医馆、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方面。做好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地区,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县乡级城乡居民单病种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
 
      《行动计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考核督查、强化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8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