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6部门联合推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日期:2016-06-20 1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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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联合推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中医学类专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本报讯 (记者周蔓仪)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5+3”全科医生为主体,以“3+2”助理全科医生为补充的全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通知指出,“3+2”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3年医学类专业高职(专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严格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培训。其中,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以县级综合性医院为主,中医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以县级中医院为主,充分发挥已投资建设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作用。做好培训基地的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培训教学相关设施与条件,加强准入和运行监管,建立不合格基地的退出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是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

培训期间,学员可在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执业注册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执行。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地点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全科专业。单位委派人员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培训期满后回原单位服务一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