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深圳公立医院7月起推行药品集团采购

日期:2016-07-05 16: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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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立医院7月起推行药品集团采购
 
来源:腾讯网
 
深圳将推进药品采购改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7月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市卫计委下发了《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从本月起,通过推行药品集团采购,实现药品采购总费用降低30%以上。争取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通过集团谈判议价降低采购成本
 
根据《方案》,药品集团采购的模式为委托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全市公立医院临床常用药品的统一采购工作,实施“带量采购”,组织定点生产、定点采购、谈判议价,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据了解,深圳的公立医院目前通过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药品采购,但省平台中标药品数量上万种,而全市公立医院常用药品仅1000多种。由于可选择用药范围广,不仅造成同一种药品的采购量分散,而且给医药代表搞变相促销留下了巨大空间。此外,全省各医疗机构在省交易平台上单独下单采购,每月竞价一次,造成单次采购量分散,难以形成“量价挂钩、以量控价”的议价谈判动力。
 
《方案》提出,此次通过集团采购改革试点,要让药品供应价格明显降低。试点期内,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在省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同时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同时,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和临床用药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此外,要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全面,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增强。
 
限定最高总费对药品进行“打包”采购
 
按照《方案》,试点药品集团采购首先要建立统一采购平台,组织全市公立医院在一个平台上集中采购,提高采购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其次,要制定全市公立医院《集团采购目录》,适度降低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品规,提高同一种药品的采购量。在试点期间,《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采购费用达到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额的80%以上,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集团采购目录》的品种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暂未纳入《集团采购目录》的药品,由公立医院自行组织采购,但必须在市药品管理平台上备案。
 
各公立医院按年度报送采购量,并承诺购足预期采购量的80%及以上。集中采购总量后,集团采购组织组织定点生产、定点采购,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实行集团采购后,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只有一个价,即采购价(含配送价),也是医院药品的“卖出价”。
 
另外,实行第三方专业化采购,并进行总额控制。具体来说,要选择一家药企,作为第三方集团采购组织,药企具有药品经营的资质和实践经验,更全面掌握医药市场动态。同时,将全市公立医院一年需要采购的所有药品“打包”后,统一交由其采购,并限定最高采购总费用。
 
健全集团采购监管和防范风险制度
 
《方案》指出,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实施监督管理;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实施药品采购。为此,需要建立一套全新的药品采购制度和交易平台,控制可能出现的监管空白、市场垄断、质量保障和供应不及时等风险。
 
在监管制度方面,首先要制定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明确药品遴选的原则、程序和监督措施。组建市公立医院药事专家委员会,由其负责编制和调整《集团采购目录》;其次是制定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明确集团采购组织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工作职责、运营规范和监督措施,成立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第三方集团采购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三是制定集团采购工作规范,规范药品交易、配送、结算和供应保障风险控制等行为。集团采购组织未能按照约定实现药品价格降幅目标的,可终止其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四是实施药品采购在线监管,开发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平台,对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数量和价格、供应保障及时率、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督。
 
在市场垄断方面,药品交易规则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集团采购组织应通过竞价、谈判等交易方式,确定各品规药品的供应品牌和供货价(含配送价),并充分征询市药事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集团采购组织不得直接参与《集团采购目录》内药品生产和配送服务,各品规药品的配送企业由集团采购组织与公立医院协商确定。
 
在保障供应方面,目录应覆盖低价药,如供应不及时可到省平台采购,还要明确赔偿责任。如果集团采购组织所供应的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对公立医院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的,由集团采购组织全额赔偿。
 
在保障质量方面,一是专家定质量,尊重医生和市民的用药习惯。要求集团采购组织在遴选药品品牌时,应兼顾不同质量层次药品,并充分听取市公立医院药事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二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对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药品,不得列入《集团采购目录》。三是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医院不得再购入其生产经营的药品。四是运用药品临床应用大数据,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保障质量好、价格实惠的药品得到优先采购和使用。
 
探索“互联网+医药”新模式
 
《方案》还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在医药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提高药品采购、配送、监管的信息化水平,缩短药品进入医院的环节,减轻医院药房经营的人力成本。
 
一方面,将建设互联网集中供应平台。由集团采购组织开发药品互联网供应平台,对接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满足订单集成、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配送管理、临床用药分析、药品质量评价、企业信用评定等功能需求,并在供应平台公开全市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品牌和供货价、生产和配送企业,以及每批次各品规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和检验报告等信息,促进药品信息公开透明。
 
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互联网+药品配送”。支持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整合药品供应链,建立合理药房库存量控制和预警机制,有效降低药事服务成本;支持社会力量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物流外包服务,为患者提供中药调制、送药上门等药事服务;深化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的运用,支持三级医院建设中央处方审核系统,并逐步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审方服务。推进医师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鼓励患者凭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外购药品,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处方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间自由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