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目前,公司已成立未申报债权处理工作专项小组。现将有关未申报债权补充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债权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未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的均可以向康美药业补充申报。
二、负责补充申报工作的登记部门
康美药业投资者关系部负责补充申报的登记工作。投资者关系部联系人:贺达 陈磊 陈晓;联系电话:0663-2678127、0755-33910319。
三、补充申报方式及申报资料
由于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为保护债权人权益及提高债权审查以及偿付的效率,本次未申报债权鼓励采取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根据管理人已行债权申报指引,制定相应补申报资料要求,详情见附件。
邮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普宁大道中药材专业市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陈磊 0663-2678127。
关于未申报债权申报工作如有存疑,请及时沟通投资者关系部(联系人:贺达 陈磊,电话:0663-2678127)。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6日
附件: